黄金税收新政落地,投资性金条销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票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黄金税收新政,场内交易免税与出库环节“用途分流”将成为黄金市场新特征。
11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黄金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对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标准黄金税收政策进行明确规定。
新政按黄金用途划分为投资性和非投资性两条路径,实行差异化的增值税管理措施。
黄金税收政策调整并非新增税负,而是对现有政策的系统整合与完善,旨在通过税收治理的精准化与可追溯,遏制套利、护航实需,推动黄金市场在更规范和透明的框架下运行。
01 政策细则
公告明确,会员单位或客户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卖出方销售标准黄金时免征增值税。
未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则根据黄金用途适用不同增值税政策。
投资性用途方面,会员单位购入标准黄金用于投资性用途的,交易所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并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向买入方会员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买入方会员单位将这些黄金直接销售或加工成投资性用途黄金产品并销售的,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但只能向购买方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非投资性用途方面,会员单位购入用于非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并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向买入方会员单位开具普通发票。
买入方会员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按普通发票注明金额和6%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02 征管操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同步发布的征管公告,交易所开具的发票将增加特殊字样标识,以便区分不同用途的黄金交易。
会员单位从交易所购入用于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交易所将开具左上角带有“会员单位投资性黄金”字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购入用于非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交易所将开具左上角带有“会员单位非投资性黄金”字样的普通发票。
客户从交易所购入标准黄金,交易所将开具左上角带有“客户标准黄金”字样的普通发票。
用途变更机制方面,会员单位自标准黄金实物交割出库取得发票当月起6个月内可提出用途改变申请,且仅允许申请改变用途一次。
03 市场影响
投资性黄金渠道面临再定价。由于终端对外只能开具普通发票、无法形成链式抵扣,投资性黄金在最终销售环节税负更为集中,这对依赖“票链套利”的灰色空间形成有效约束。
首饰与工业用金行业迎来利好。“免税进场+6%进项抵扣+对外可开专票”的路径被明晰化,有助于降低核算摩擦与合规不确定性,改善现金流与上下游对接,支持首饰制造、电子与工业用金等实体需求稳定释放。
市场集中度与透明度有望提升。优惠政策限定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场内体系,预计将进一步引导实物交易回归规范平台,夯实价格发现与可追溯基础,压缩场外不合规空间。
04 各方责任
交易所责任:交易所需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向买入方开具相应发票,并在发票左上角注明黄金用途类型。同时,交易所应及时向税务部门传递会员单位名单、客户名单及黄金交易数据等信息。
会员单位义务:会员单位应在标准黄金实物交割出库前,在向交易所提交的出库单上注明购入标准黄金的用途,并建立黄金购入及销售台账,记录购入标准黄金的时间、数量、金额等信息。
违规惩戒:会员单位未在用途改变前向交易所报告用途改变信息,以及未按规定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首次发现的,自发现次月起3个月内,暂停向该会员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生利用黄金税收政策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将受到更严厉的惩戒。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公共收入研究中心主任梁季表示,政策实施后,将持续支持我国黄金市场提升国际竞争力和定价话语权,促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也有利于促进税制公平、防范税收风险,提升税收政策精准性和规范性。
随着新政落地,市场各方需尽快适应新规:投资者需关注投资性黄金的新定价逻辑,金店需调整进货渠道与票据管理,而首饰制造商则迎来实体经济的政策红利。
黄金市场 “出入库时定用途、发票上面分路径” 的新格局正在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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