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试点措施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旨在更大范围释放制度创新红利,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深层次改革、高质量发展。相关情况如下:背景:2023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试点80条措施。经过一年多先行先试,80条措施已基本落地,形成了一批具有较高含金量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为此次复制推广奠定了基础。主要内容:此次将试点成熟、成效显著、风险可控的77条试点措施向更大范围复制推广,其中34条复制推广到其他自贸试验区,43条复制推广到全国。77条措施主要聚焦7个方面: 加快服务贸易扩大开放:共8条措施,优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等4条推广到其他自贸试验区,推进电子支付跨境应用等4条推广到全国。 提升货物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包含12条措施,优化国际中转集拼平台运作模式等8条措施推广到其他自贸试验区,鼓励采信商用密码检测认证结果等4条推广到全国。 率先实施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有15条措施,制定数据出境负面清单等5条推广到其他自贸试验区,实施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制度等10条推广到全国。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共8条措施,规范商标注册公告和初步审定公告内容、加强农用化学品试验数据保护等8条都推广到全国。 推进政府采购领域改革:包含15条措施,提高有限竞争项目信息透明度等13条推广到其他自贸试验区,提升采购平台数字化水平等2条推广到全国。 推动“边境后”管理制度改革:有13条措施,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等4条推广到其他自贸试验区,深化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等9条推广到全国。 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共6条措施,建立风险预警制度、加强监管互认与合作等6条都推广到全国。意义和影响:这次复制推广工作坚持以高水平开放为引领,着力推进贸易投资自由便利,进一步扩大市场开放。复制推广制度创新成果涵盖贸易投资、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将有力推动相关领域深化改革,打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也有助于通过制度创新解决产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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