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4日,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此次修法采取“小切口”模式,聚焦突出问题,补齐监管短板,守牢安全底线。修正草案共3条,主要规定了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加强监管、将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纳入注册管理、严厉惩处有关违法行为三方面内容。具体如下:加强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监管:实行许可制度,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事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应当具备相应条件,依照规定的程序取得准运证明。明确发货方、收货方、承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者的义务,如发货方要查验准运证明等,承运方要按规定使用运输容器并及时清洗,严禁装运食品以外的其他物质。同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篡改运输记录等单据。还明确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重点液态食品目录和具体管理规定,目录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将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纳入注册管理:鉴于国内市场对婴幼儿配方液态乳需求增长,且其品质控制风险更高,修正草案拟将其纳入注册管理,规定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违法生产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严厉惩处违法行为:对未经许可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加大对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最高将被并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吊销许可证。
|
|